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2020-06-12 18:38 生态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 ,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以及重点海域、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等事项,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适当加强中央在长江、黄河等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的事权。将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其他地方性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将噪声、光、恶臭、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等事项,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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